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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变动!!!!关于减资这件事

2024-01-10 10:00 005

202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确立认缴制出资额5年之内缴清。需要减资的公司请提前准备。


新修订《公司法》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新设立公司的注册资金自公司创立之日起五年内缴清。新修订公司法还要求,新公司法施行前登记成立的公司,出资时限超出五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五年之内;针对出资时限、出资额明显异常,公司审批机关应当依法同时要求及时调整。落实措施方法由国务院规定。新修订《公司法》对存量公司的出资期限的影响,大概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针对2024年6月30日以前出资届满的公司来讲,无需再调节出资时限。第二,针对2029年6月30日以前出资期限届满的公司来讲,也没有特别调整的必要。修订后的《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效,五年届满为2029年6月30日,因为“新规定要溯及既往适用到存量公司,至少应该允许其享有新法的最大期限利益”。第三,针对等于或迟于2029年6月30日出资期限届满的公司来讲,才理应“调整到此方法规定的时间之内”,在2029年6月30日前缴清。基于这一规定一部分公司造成减资的需求,对于在减资的过程中会遇到的困难开展相关的法律剖析:

一、减少注册资本金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1、影响债权人权益:依据(2021)京民终555号(2021)粤03民终3032号(2020)川01执异499号或(2018)鲁09民终447号等相关案件的描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能会影响债权人利益。假如公司没有按照法定条件开展减资,若未及时联系债权人或者未编写负债表及资产清单,可能造成债权人缺失同时要求偿还债务或做担保的权力。

2、股东责任:在相关案例(2021)粤03民终3032号(2022)苏02民终7261号或(2022)苏02民终7265号强调,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执行全面出资的责任义务,并保持公司注册资金充实。假如公司股东不履行这些义务,可能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尤其是当公司违反法定程序减资时,公司股东很有可能要求承担法律责任。

3、抽资出资风险:相关案例(2022)苏02民终7261号(2022)苏02民终7265号或(2022)苏02民终7263号提及,减少注册资本虽说公司内部行为,但涉及公司债权人相关利益。假如公司的减资行为违反了法定流程,若未通告全部已知债权人,则其后果与股东违法抽逃出资在本质上并无不同。

4、执行程序中的责任追究:相关案例(2017)黑01执异84号或(2021)豫民申5066号强调,在执行运行中,公司股东减少注册资本不符合法定情况。即便存有减资的现象,也不能随意增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除非是有明确法律法规适用这种行为。


总的来说,降低公司注册资金时,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中华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减少注册资本的有关法律法规,包含但是不限于通告全部债权人、编制财务报表等。不然,不仅无法完成减少注册资本的目地,还会给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带来严重的法律法规责任风险。


二、减少注册资本金法律规定情况

1、资本过剩,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缩小企业经营规模不用目前金额的注册资金。

2、公司严重亏损,长期性无法弥补。因为很多年经营亏损累计,即便之后很多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挽回,在这样的情况下那就需要减资,用于填补累计的亏损。

3、因公司衍生公司分立。

4、公司注册资金贷款逾期仍不能及时到位。

5、公司谎报、虚报、抽逃注册资本经处罚后仍无法纠正。6、公司复购公司股东股份,需与此同时申请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三、减少注册资本金的法定程序

1、股东会决定。

2、制定负债表及资产清单。

3、自股东会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且在三十日内报纸上公示。

4、债权人自接到通知单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单的自公示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是提供相关贷款担保。

5、对公司减资之后的注册资金开展验资报告。

6、搜集公司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示的相关证实,拟定公司债务偿还或是债务担保状况的说明。

7、依据其他有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涉及到公司规章修改,理应改动公司章程。

8、自公示之日起45日后申请办理工商变更。

9、公司股东足额缴纳出资后,公司申请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理应与此同时申请办理降低资本公积工商变更。

减资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多年以来深入分析法律法规及剖析很多人民法院法律案例,代理商过很多各行各业的案子,有着丰富的从业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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