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监局解答】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实物证书为何有省级/市级区别?

2021-11-05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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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市级与省级区别?


问题内容: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上颁发机关有的是市级的监督管理局,有些是省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请问这是什么原因呢?这两个的申请条件分别是什么?


省市监局答复: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省公示活动的指导和规范工作,是全省公示企业的公示机关,是省工商局直接登记注册的企业及省工商局认为需要直接监督的其他企业的监督机关。其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本机关登记注册的公示企业的监督机关。”

“本规则所称“监督机关”是指负责对申请企业资料的核查和受理、数据传送至守重公示平台、公示企业投诉信息的处理和反馈、公示的撤销和撤回等工作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因此,企业由其登记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和征信,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申请条件和公示条件统一遵照《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执行。



02、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申报时,企业成立时间计算?


问题内容:

公司是2020年2月10日成立的,按照守合同重信用的申报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2年”那么是不是到2022年3月的时候可以申请2021年的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了?


省市监局答复:

“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2年”,是指参加公示年度之前,企业应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2个日历年。参加2021年度守重公示活动,企业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2年。


03、曾被列入异常经营的企业,可否申请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


问题内容:

企业去年因未按时年报公示列入异常经营,己䃼公示并接受相应处罚后己移出异常名录,但存在相关处罚记录,该企业还能够申请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吗?


省市监局答复:

按照《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规则》的规定,企业可自愿参加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企业监督机关将全面审核企业的合同签约履约情况,以及企业的征信状况,如果企业没有存在合同违约情况以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公示条件的,将予以公示。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申请公示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及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撤销其公示信息,被撤销公示企业将连续4个年度禁止参加公示活动,并在“守重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告。


04、没有实物公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可以补发吗?


问题内容: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中,申请材料中有一项是“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企业上年度是都有公示的,但未拿到公示证书实物,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另外,上年度的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能否补发?如果可以是在哪补发?


省市监局答复:

依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第九条规定:“申请企业应通过守重公示平台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牌匾和证书是企业已在守重公示平台公示的证明,其样式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公示企业自愿选择是否制作牌匾、证书。公示企业申请制作的,须在正式公示后方可制作,相关费用由企业直接向牌匾制作企业支付。”企业如果没有制作《公示证书》,则不需提交该材料;企业如果需补做证书,可以按“守重公示系统”上公布的证书格式、规格选择企业进行自费制作,或直接咨询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05、企业经营利润为负数,影响申报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吗?


问题内容:

申请条件中“企业经营效益良好”的标准是什么?如果企业营业收入有1亿,但是利润是负数,能申报通过吗?


省市监局答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粤市监网监〔2021〕17号) ,参加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在“守重公示系统”上进行填报数据,报送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该企业的状况可以申报,但是否公示,需经过形式审查和征信,并进行综合考评后,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规定,申请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经营效益良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公示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营业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