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来了!珠海这些人都可申领珠海补贴【二】

2021-11-09 09:32 珠海发布

三、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每人只享受一次。


四、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


五、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见习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六、吸纳就业补贴

(一)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每人只享受一次。

(二)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每人只享受一次。


七、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珠海补贴

八、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九、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以及本省脱贫人口。

补贴标准:每人500元,每人只享受一次。


十、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按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


十一、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


十二、家政服务合同“网签”补贴

补贴对象:家政服务人员100%登记的家政企业。

补贴标准:根据“网签”人数,按每人10元标准给予补贴,每人仅享受1次,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十三、培训(实训)基地补贴

补贴对象:本市培训(实训)基地。

补贴标准: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示范培训(实训)基地的,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扶持经费,用于购置和维护培训设备。

被取消认定资格的培训(实训)基地,从认定期满或被取消认定资格之日起终止发放培训(实训)基地补贴。


十四、劳务输入就业补贴(含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与市、区人社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工作站、劳务经纪人。

补贴条件和标准:接受市、区人社部门委托,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工作站、劳务经纪人,根据其输送新劳动力人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劳务输入补贴。新劳动力是指首次在本市参保或在本市中断参保3个月以上再次参保。

每个申请珠海补贴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东西部协作地区(遵义)劳动力就业相关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不重复享受。


十五、招用高技能人才补贴

补贴对象:本市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1500元。


十六、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类项目

(一)就业失业监测补贴

补贴对象:监测点负责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工作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200元;每增加一项监测任务再提高50元;对完成监测任务的给予适当补助。

(二)就业创业主题活动补助

补贴对象:在珠高校、本市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港澳相关机构)。

补贴标准:“一事一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基层服务经费补助。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每年按照平均每个不高于1.2万元的标准安排经费补助;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每年按平均每个不高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经费补助。补助经费具体安排由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确定。除按规定从中央、省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外,由区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四)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补助。用于根据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完善相关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相关支出。除按规定从中央、省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外,由市、区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五)职业技能大赛补助。对职业技能大赛(珠港澳职业技能大赛)选手选拔、集训、参赛、交流,赛事教练、专家聘请,大赛组织实施及获奖奖补、大赛集训基地建设等技能竞赛工作予以补助。除按规定从中央、省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外,由市、区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六)劳务工作站建站补助

补贴对象:劳务工作站(建站单位)。

补贴标准:给予每个劳务工作站最高10万元补助。按合作协议相关规定给予补贴。

(七)购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服务承接主体。

补贴标准:国家和省已有规定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未制定标准的项目,由人社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珠海市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补贴标准:10000元(本市户籍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上浮20%)。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二、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创业者。

补贴标准:每月补贴300元(本市户籍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上浮20%);租金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同一申请人同时租用多个场地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享受补贴。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吸纳劳动者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


四、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标准: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五、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

1.创办企业培训(GYB+SYB,共80学时)每人补贴1000元。

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补贴1500元。

3.特色创业实训每人补贴2800元。


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扶持经费

补贴对象:本市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建设扶持经费40万元。经复评结果优秀的,再给予扶持经费10万元。


七、创业导师(专家)工作奖补

补贴对象:创业导师(专家)。

补贴标准:每成功指导一个创业项目奖补创业导师(专家)5000元。


八、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补贴对象:优秀创业项目所有人(企业)。

补贴标准: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具体金额以当年公布大赛(评选)实施方案为准。


九、国家、省、市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配套资助

补贴对象:获奖企业、团队(含个人)。

补贴标准:按照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广东省“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大赛主办方给予的资助标准,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团队组自获奖之日起12个月内在我市注册成立企业的,按照参赛当年企业组奖励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补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按每个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