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关政策-注册公司
■独一无二的“分线管理”通关制度,全岛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线管理;
■简化港澳居民进出横琴通关程序,2014年12月18日起横琴莲花大桥口岸24小时通关;
■制定并实施澳门单牌机动车进出横琴(仅限在横琴行驶)管理规定。
二、税收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
■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横琴新区内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在横琴工作的港澳居民享受与港澳同等的个人所得税.对个税差额给予全额补贴。
三、金融政策
■鼓励横琴在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准入、金融市场、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创新,拓展融资渠道,开展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
■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开办外币离岸业务;筹建或引进信托机构,发行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多币种土地信托基金试点。
■鼓励开办和推广知识产权、收益权、收费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大力发展租赁融资。
■鼓励各类交易平台、金融类机构在横琴聚集;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特别是电子支付工具。
■支持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探索开展个人项下人民币与澳门元、港元在一定额度内的双向兑换试点。
■鼓励与港澳地区金融机构加强合作,重点建设金融后台服务基地;探索与港澳之间资金更自由往来。
■将部分涉及金融机构和业务准入、货币交易以及外汇市场方面的审批事项和监管权限下放到珠海市相关金融监管部门。
■澳门银行在区内设立分行或法人机构时,总资产准入门槛要求已降至40亿美元。
四、产业和信息化政策
■支持将横琴作为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
■支持横琴争取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优惠政策。
■横琴可自行批准外商投资培训机构。积极支持内地教育机构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在横琴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包括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举办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鼓励开展中医药创新研究,授权允许广东省先行先试药品监管机制改革措施。
■澳门电信运营商可与内地电信运营商在横琴建立合资企业,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鼓励在横琴创新电信业运营管理模式,探索制定更为优惠的资费方案。
■鼓励在横琴开展粤港澳三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
五、总部经济政策
■认定条件:
跨国公司投资性地区总部:符合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可直接申请总部认定。
跨国公司管理性地区总部:
1、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
2、母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母公司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2个。
国内大企业总部:
1、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
2、在全国范围或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是跨市或跨省企业;
3、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且在本区年纳税地方留成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成长型总部:
1、年度纳税地方留成50万元以上;
2、原则上没有占用横琴新区土地资源;
3、原则上没有占用区内公共资源和经营具体项目。
■税收优惠: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总部企业工作的港澳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享受一定的补贴优惠。
总部企业在关税和其他税收上享受一定的优惠。
■财政奖励:
对有贡献的总部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对总部企业购买或租赁横琴新区内的办公用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政府服务:
政府为在横琴设立总部的企业提供全程协助服务,并在出入境事项、两地车牌办理、人才优先入户和人才子女入学等方面实施优先倾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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