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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你知道流程吗?

2017-06-08 16:23 平安会计小编

  企业要进行税务登记,可是你知道什么是税务登记吗?税务登记需要什么资料?税务登记的条件有哪些?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税务登记你知道流程吗?


  新注册公司办理税务登记程序


  根据《征管法》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并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相应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5.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统一代码证书;


  6.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7.验资报告;


  8.特殊行业的经营许可证;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表》,由纳税人如实填制后连同税务机关要求的各证件、资料(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全面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税务登。


  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指南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1、办理对象及范围:单位纳税人(包括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不含个人合伙企业)


  2、办理条件:


  (1)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申办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办理程序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4、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承诺时限:纳税人提交的证件、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及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税务机关应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承办机构县(市、区)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时间地点邮编县(市、区)主管国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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