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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英才入户须知

2019-06-25 15:27 平安会计小编

  毕业季,很多毕业生会考虑到如何入户珠海,现在我们找到了详细版的资料告诉广大的毕业生们,英才入户究竟是怎么回事呢。珠海市公安局公布“珠海英才计划”配套文件“珠海市关于毕业三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入户操作细则”,对认定条件、入户地址、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珠海市英才入户须知


  话不多说,请各位小伙伴集中注意力,下方送上入户指南热点问答:全部都是重点!


  一、毕业三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先入户后就业的人员范围?


  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市外户籍或户籍在我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内的人员;

  2、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毕业三年内;

  3、身体健康;

  4、无违反《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学历条件如何认定?


  答:

  1、国内学历(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认证结果为准。

  2、国(境)外学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cscserzsearch、cscse、edu、cn)认证结果为准。


  三、毕业时间如何认定?


  答:

  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的认证结果记载的毕业时间为起算时间,申请之日在毕业三年以内(以月为计算单位)。例:2018年6月15日毕业,在2021年7月1日(含)以后申请视为不符合条件。


  四、可以入户在哪里?


  答:

  按照本市自有房产、工作单位和学历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入户地址。

  1、在我市有自有房产的入户对象,户口迁入自有房产,到自有房产对应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2、在我市有工作单位的入户对象,户口迁入所在单位对应的集体户,到所在单位对应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3、在我市无自有房产也无工作单位的入户对象,户口迁入其选定的学历人才公共户,到选择的学历人才公共户对应的户籍窗口办理。


  五、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国内学历的,提交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签署承诺书。

  1、入户对象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入户对象本人签署后,交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五)填写个人信息情况收集表。

  (六)入户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或公安机关核查房产情况。

  (七)入户所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原件或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以下入户指南可上下滑动查看”


  六、入户办理流程是怎样?


  答:按照入户对象现户籍所在地,按省内和省外分为以下五种情况办理:

  (一)户口属广东省外不在高校集体户内

  1、带齐资料,当场审核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入户我市。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办理最终入户手续。

  (二)户口属广东省外在高校集体户内

  1、持有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且该证“迁往地址”为珠海市范围的,直接办理最终入户手续。

  2、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没有签发《户口迁移证》的,①带齐资料,当场审核办理《准予迁入证明》;②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③入户我市,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办理最终入户手续。

  (三)户口在珠海市的高校集体户内

  带齐资料,当场办理最终入户手续。

  (四)户口属广东省内不在高校集体户内

  1、带齐资料,当场审核办理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2、现户籍地(外地市)公安机关网上核准迁出。

  3、凭《居民身份证》办理最终入户手续。

  (五)户口属广东省内在珠海市外的高校集体户内

  1、持有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且该证“迁往地址”为珠海市范围的,可直接办理最终入户手续。

  2、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没有签发《户口迁移证》的

  (1)入户对象资料信息能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的,带齐资料,当场办理最终入户手续。

  (2)资料信息不能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由入户对象与现户口所在地(外地市)公安机关协商后,根据处理结果再提出入户申请。


  七、办理时间要多久?


  答:

  符合条件、资料齐备、信息可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的,当场审核办理(核发纸质或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八、直系亲属能否随迁、随迁人员入户在哪里?


  答:

  入户对象有自有房产的,本人和随迁人员都落户到自有房产;入户对象有工作单位的,本人和随迁人员都落户到工作单位对应的集体户。入户对象无自有房产也无工作单位的,按以下情况办理:

  (一)配偶、未成年子女。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提出随迁申请的,可随入户对象入户到学历人才专户。

  (二)父母。父母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提出随迁申请的,可入户到学历人才公共户对应的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内。


  九、随迁人员需要什么资料?


  答:


  1、配偶随迁:(1)配偶的户口簿;(2)配偶的《居民身份证》;(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2、未成年子女随迁:(1)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户口簿;(2)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3)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明确小孩抚养权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其中抚养权已变更但未相应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还需提供抚养权变更的公证书);(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5)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6)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未办证的除外)。


  3、父母随迁:(1)父母的户口簿;(2)父母的《居民身份证》;(3)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和亲属关系公证书中必须标明关系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十、随迁人员办理入户的手续如何?


  答:


  1、随迁人员的相应资料真实、齐备且规范填写的,可随入户对象同时申请当场审核办理。


  2、随迁人员的相应资料存在不齐备、不规范填写等情况的,则可:(1)待入户对象入户珠海后,补齐相应资料通过微信户政服务平台(微信关注“珠海公安”公众号,通过其中的“便民服务”登录)申请办理;(2)入户对象暂缓提交申请,待补齐相应资料后,再同时申请当场审核办理。



20181213

  平安会计:

  本公司荣获《2017年广东省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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