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归国后到珠海入户工作的留学生(收取复印件的,必须核对原件):
一、珠海入户所需资料:
1、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证明;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出国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户籍档案资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先到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办理相关手续,备齐资料
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户
分配本市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从市外迁入的。
一、办理程序:
(1)到市人事局办理手续,持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可就地报失)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2)经治安警察支队户政中心核准后,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属本地生源有分配工作单位的,按以上程序办理。本地生源的统招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经人事部门加具意见后,可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退学回原籍的凭《户口迁移证》、退学证明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市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本市工作的,到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后,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经户政中心核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学校录取新生户口迁移
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办理事项及程序:
(一)考入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要求迁入户口的:
1、珠海入户所需资料:
(1)填写规范的《户口迁移证》;
(2)《新生录取名册》;
(3)《新生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通知书要求盖有录取学校的公章和省招生办公室印章的);
(4)迁入地《户口簿》
2、办理程序:
由各招生学校持上述资料统一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需要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
3、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市外学生考入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户口不要求迁入我市的:
入学后,由学校登记造册直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三)我市学生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要求迁出户口的:
持本人《户口簿》和《新生入学通知书》(通知书要求盖有录取学校的公章和省招生办公室印章的)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派出所在《新生入学通知书》上注明该学生的公民身份号码,加盖户口专用章并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我市学生考入外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不要求迁出户口的:
不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须持《新生入学通知书》(通知书要求盖有录取学校的公章和省招生办公室印章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
1、办理所需资料(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户口簿》;
(2)《新生入学通知书》(通知书要求盖有录取学校的公章和省招生办公室印章的)
2、办理程序:
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留学生、大中专院、录取新生毕竟不是专门从事这方面的事情,有很多专业术语不是很清楚。为了节约时间和相关的费用,可以委托平安会计这样的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