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4日,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将于3月24日举行《珠海入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修订稿)(下称《修订稿》)立法听证会,即日起至3月19日17时可报名参加。此前备受关注的异地务工人员在珠海合法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参加社保满5年可直接珠海入户的户籍新政,《修订稿》拟明确,合法稳定住所为申请人实际居住的拥有合法产权的成套住宅或者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
一、合法稳定住所细则明确
去年底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增加了基本入户渠道,在珠海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怎么定义?将要听证的《修订稿》明确了相关细则。
《修订稿》第6章指出,合法稳定住所指申请人实际居住的拥有合法产权的成套住宅或者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拥有合法产权指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者共同拥有完全产权;成套住宅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和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产。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是指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和居住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员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就业和居住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满五年指自申请之日起往回推算五年。
二、取消直系亲属投靠年龄限制
在人才迁入方面,香山房网小编了解到《修订稿》规定根据本市人才引进核准相关规定,经核准引进的人才,准予迁入。其中,《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已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在亲属投靠方面,《修订稿》规定与我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修订稿》取消了现行的直系亲属投靠婚龄、年龄和身边无子女等限制,父母投靠子女,调整前需要父亲满60岁、母亲满55岁且身边无子女,调整后对父母的年龄及身边有无子女不再限制;夫妻投靠,调整前需要结婚满5年,调整后没有婚龄限制。
三、造假三年内不得申请入户
《修订稿》还进一步完善了户口迁移监督管理。《修订稿》拟规定,申请人经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取消其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允许申请;已经珠海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用人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员工引进手续;伪造、变造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员工引进业务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记入本市征信系统;该用人单位或者服务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三年内不得从事引进业务;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